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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助信用建设体系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16 11:28:34        文章来源: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20日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规范和加强管理。与以往的管理制度相比,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需要注意?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30条,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信用信息公开

不良信用信息公开6个月到3年

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界定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加强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采集信用信息,明确信息采集责任,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规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

亮点二:信用信息共享

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亮点三:分类监管企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实行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同时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此外,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并及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变更。

亮点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1年期满可移出

《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并明确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标准和条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可移出名单。对于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要采取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亮点五:规范信用评价行为

不得设置地方信用壁垒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信用评价,但有的评价行为不规范,甚至通过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为解决这些问题,《暂行办法》专门对信用评价作出了规定:

一是明确信用评价主体,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

二是规定了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并要求将信用评价办法、标准和结果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歧视外地企业或个人,不得设置信用壁垒,鼓励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行为进行评价。

亮点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定期核查 落实不力被通报

《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推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定期核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上报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同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

根据国务院《暂行办法》要求,各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信用建设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在资质方面,山东、江苏、河南等省允许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跨现资质承接业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承接业务。浙江省率先出台“失信黑名单”,明确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领域实行限制。福建省对严重失信企业,3年严惩,海南省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1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承接业务。陕西省2017年出台了全国首部信用监管政府规章,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府部门基本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领域,为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部门和信息报送部门数量成倍增加。截至2017年12月底,省、市、县4335个部门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比增长110%。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收录各类信用信息2967万条,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已基本建立。

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全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联合奖惩基本制度。安康、商洛两市和10余个省级部门出台了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文件。据不完全统计,省、市有关部门2017年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超过30万次,信用信息广泛应用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领域。

在联合奖惩方面,全省8市1区和26个行业领域建立了“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或联合奖惩办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实现10多个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信用陕西”网站已累计公布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超过1.8万条,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超过8万条。“红黑名单”制度成为激励褒奖诚信、惩戒约束失信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2018年陕西省将推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升级改造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重点在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社会失信治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党社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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