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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摘要)监事会主席 吴文海
发布时间:2012-02-20 09:43:27        文章来源:       
    一、201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1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共召开了两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7次和股东大会1次,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制度。依法参加和列席经理办公会24余次,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方案、分配方案和职工福利等情况,并对各项制度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违章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今年,公司参加了陕西证监局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作为全省8家上市公司内部规范试点单位之一,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并向各基层单位下发了文件通知,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内部控制缺陷自查活动。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从制度建设到内部环境到信息系统等12个方面的问题,根据自查结果整理了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在陕西证监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及时完成了内控实施各个阶段的节点目标。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年,监事会共检查财务1次,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的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但执行尚不到位,现阶段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我们将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职员履职情况检查的独立意见
    2011年,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职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我们每半年一次对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职工意见,就分管主要指标进行检查,并要求每人就履职情况写出小结,全面监督高管的业绩、绩效、廉洁等情况,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管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安排工作,廉洁自律,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5、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投资事项发生。
    6、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7、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延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交易的价格以市场投标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没有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每月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全年共发布信息26个,信息披露符合制度,发布信息部门均有签字。
    9、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0、201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经股东大会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参加了陕西省证监局组织的学习培训,学习了新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学习使监事们认识到监事会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股份公司中的重要作用与责任。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能够规范运作,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维护了广大股东及中小股民的利益。
    二、201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两次财务检查工作。对其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公司财务异常时,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协助工作。
    2、进行一次董事、监事工作履职检查,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立即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监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3、每季度检查一次高管履职情况,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其立即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独立意见。
    6、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年底出具独立意见。
    7、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每月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年度出具独立意见。
    8、根据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出具独立意见。
    9、定期开展公司内部各阶层座谈工作,认真倾听职工意愿和心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全体监事要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监督能力,加强对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履行好股东大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每个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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