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总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企业领导人员是指《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
管理干部是指《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以外的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助理主管、主管或相应职务的具有管理职责的干部。
第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