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10月1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审议《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省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省委书记胡和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成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突出做好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做好秋冬季攻坚工作,推动全省大气质量不断改善。
会议强调,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用力,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已完成销号的要巩固整改质量,未完成销号的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精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工作,为督察组在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要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人防技防能力建设,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