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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 “九个必须”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发布时间:2020-02-24 14:34:08        文章来源: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月11日,陕西省安委办就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发岀紧急通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九个必须”确保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觉,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指导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疫情扩散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有复产复工计划的企业印发提示,督促落实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二是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产复工方案,加强复产复工过程安全管理。三是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是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是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六是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七是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八是必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审批制度;九是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复产复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事故 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监管部门要严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要求,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明确限期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并主动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要求。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复产复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工作拖沓、验收不及时影响企业复产复工的,要依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帮助复产复工条件不达标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强化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暗查暗访、一对一帮扶、上门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治物资生产、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落实“一厂一策”要求,组成“一对一”工作组,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复产复工条件不达标企业,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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