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日前,省安委会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1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每季度研究分析1次推进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汇报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做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接受1次系统学习培训。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设置专题、认真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学习教育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观看,认真开展学习讨论。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人员观看,做好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的教育引导;要通过网站、“双微”(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对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的优秀微视频、书画作品以及文艺创作精品进行推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组织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细化学习宣传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要在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刊发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报道。要加强公众安全教育,结合实际建设灾害事故、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场馆、体验基地,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发展“三个经济”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深入融合、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切实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市、县两级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遴选、招录、调任、转任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分别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细化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鼓励监管干部到重大事故灾害和应急救援一线历练,在实践中经受摔打考验,全力以赴强能力、补短板,熟练掌握应急管理基本知识、监管执法基本要领、应急救援基本技能。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12号),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一岗一清单”的责任清单式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均应完成“一岗一清单”制定工作。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落实第一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制度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等为重点,采取现场询问、随机考试等方式,检查个人岗位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凡不合格者要组织重新培训和考试,直至调整工作岗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发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保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保持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小微企业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成员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在2020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要建立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加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评比中的比重,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4.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审计等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要严格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要及时更新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强化对高危行业企业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完善三级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利用中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2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6.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和达标晋级。要以“精、严、细、实”为标准,从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安全示范岗。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形成岗位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点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在此基础上,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风险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四色图。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绘制完成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明确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工作情况,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制定完成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销号报告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定奖励措施,建立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2020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严格对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重大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一般隐患要及时发现立即整改。2021年底前,各市(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陕应急〔2019〕190号),建立并落实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020年6月底前,中省属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落实;2022年6月底前,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对直接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年度检查要达到100%,对下一级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单位抽查不低于10%。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隐瞒不报、谎报、迟报事故等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陕西”平台,加强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陕应急〔2019〕300号),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1年底前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省;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联合工作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对全省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制定“一园一案”风险管控方案,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水平与《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按照红、橙、黄、蓝不同风险等级,完成“一图三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规定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4.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5.强化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中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对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存在超期未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依法查处。
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2020年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研究制定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途径。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2022年底前,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7.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台账和管理制度。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2021年底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与《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20年9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未投用或安装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加大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设施场所全面排查。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2020年8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
4.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或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及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5.推动技术改造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推动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2020年底前,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落实从业人员学历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必须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2020年6月起,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并经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达不到学历要求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的重点岗位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用,2022年底前,省及渭南市、榆林市各筛选确定一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在岗人员入校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每年组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9月底前,围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于当年11月底前进行一次补考,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精准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自下而上、负责人向社会公开安全承诺制度。每年3月底前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将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等级为红、橙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逐年推进。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持续推进完善,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标准化体系。2022年底前,中央在陕、省属重点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入园区、评优评先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3.扎实开展特殊作业和“反三违”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对作业管理目标不清、作业票据不规范、审批把关不严,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审查不严,安全交底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进行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视频监控。督促企业开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
4.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坚持“打非治违”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行为。
5.明确企业监管主体责任。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2020年9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逐一明确企业行业归属,落实企业监管主体,建立台账,全面实施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并落实监管责任。对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替化工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对已停产、已关闭(或者企业已注销)但尚未拆除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加大监管,严防非法生产。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结合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采取入院校培训、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在2022年底前,将所有在岗人员培训一遍,2020年底前达到40%,2021年底前达到80%,2022年底前达到100%。2020年底前制定政企安全监管人员挂职交流计划,推行政府监管人员到企业挂职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政府部门见习,提高监管业务水平。
2.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建立完善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2020年8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第二轮专家指导服务。
3.加快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投用。严格落实《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
4.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2020年9月底前,建成全省危险化学品技术专家库。2020年底前,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全省化工安全科研体系建设规划。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榆林基地建设;建成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全面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全面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贯彻国家将出台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将修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学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完善全省改造矿井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改造矿井的管理。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结合机构改革等实际,全面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
3.制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省政府、国家煤监局安排,认真评估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二)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1.推进落后煤矿淘汰退出。2020年底前淘汰30万吨/年以下矿井,制定办法积极推进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煤矿分类处置,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违规设置“过渡期”“回撤期”。严格监管保留的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的煤矿,逐矿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时限、改造完成日期,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弄虚作假逃避关闭、违法生产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严格准入门槛。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强冲击地压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它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强冲击地压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3.规范技改项目管理。对全省所有技改项目(包括整合改造、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进行清理,明确每处技改项目分类处置意见,并向社会公告;保留的技改项目要明确建设期限,限期建成。目前正在实施的技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环评等相关手续,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煤矿,取消技术改造资格。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落实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实施产能置换;实施智能化改造形成的新增产能通过能力核定予以认可,不再核增灾害严重煤矿产能,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的煤矿增加产能不予认可,防止违规核增产能、盲目扩大产能。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采用房柱式、巷道式、炮采等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工艺、设备的;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的;
6.火区、高冒区、采空悬顶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7.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和自然发火灾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8.已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9.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整合改造、技术改造矿井不按设计方案和批准工期施工的,以改造为名违规生产的;
10.违规承包、转包、以包代管采掘工程的;
11.给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煤矿提供火工品或供给生产用电的;
12.其它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建立煤矿安全会商联动机制,定期对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会商,联合惩戒;对发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扎实推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煤炭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着力推动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和煤矿上级公司建立完善部门安全责任体系,重点解决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问题。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产煤市和县(市、区)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附件3),将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主要产煤市和县(市、区)2020年底前,配齐采、掘、机、运、通、安全监控等专业人员,2022年底前具有煤矿相关专业知识人员不低于在职人数75%;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煤矿安全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陕安委〔2019〕15号)精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重大隐患直接督办、跟踪问效。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察职责,严格落实监察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矿安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至少两个月研究一次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4.实行监管监察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省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联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明确联系指导范围和职责,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下达督办函或监管监察意见书,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结合国家煤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陕西省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6.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较大事故实行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督办或提级调查,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陕西煤监局要组织对近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责任追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相关党委、政府通报。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七项制度,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开约谈。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加强对瞒报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查处和统计工作。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要求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冲击地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包括受小窑水威胁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陕北地区周边有采空悬顶区的矿井,相关重大灾害治理机构、队伍2020年6月底前健全配齐,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冲击地压矿井要和科研院所合作,提高防治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落实“主要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规定,提高矿井防灾能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2020年底前,各类煤矿要组织全面勘查,查清矿井水害情况,特别是渭南、铜川、延安、咸阳地区的中小煤矿小窑水情况,彬长、麟北、铜川北区开采侏罗纪煤层上覆岩层水害情况,渭北地区在+380水平以下开采矿井承压水害情况,榆林地区矿井砂层和火烧区浅水情况,结合水害勘查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细则》,全面修订矿井防治水方案。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坚持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及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
(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陕煤安政法发〔2020〕18号)精神,扎实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9〕49号)精神,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底前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全面落实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深入整治清理煤矿井下非法违法承包转包队伍;落实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通知要求。持续推进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2021年底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制定全省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方案并实施,持续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参照全省煤矿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附件4),定期组织煤矿对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煤矿企业要建立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将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强化对煤矿标准化分级现场考核、动态抽查监管,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针对机构调整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省、市、县要全面修订《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煤矿企业全面完善并加强井下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压风自救“生命线”管理,确保系统畅通可靠,不断提升应急水平。
(七)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应急部和国家煤监局总体安排,建设全省煤矿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2020年实现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重点地区的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提供智能辅助决策。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统,引导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加强大型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工作,彬长、麟北矿区冲击地压矿井、水害严重矿井优先实施智能化改造,巴拉素煤矿建成、黄陵1号煤矿保持智能化示范煤矿,神东、陕煤化、延长公司至少各建成1个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
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引导推进煤矿企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全面推广应用,开展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联防联治;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4.推进煤矿装备更新换代。加大煤矿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保障的设备。推进煤矿提升、通风等重要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督促各地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020年底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煤矿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为杜绝“三违”、应急救援、“互联网+监管”、智慧矿山建设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5.全面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各市县要组织煤矿企业制定“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方案并实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规定;积极实现“一井一面”“一井两面”;除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矿井外,各类煤矿2020年底要达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未达到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的各类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得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落实煤矿企业班队长、安全员井下现场交接班规定,避免平行交叉作业。
(八)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靶向”精准执法。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管执法部门执法定期通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
4.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煤监局总体安排,建设统一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监察的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法规标准规章,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陆续修订出台的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监管。二是认真落实八部委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规定,为持续开采矿产资源提供条件,为在实施销号尾矿库的土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将高风险的尾矿库转换为地质灾害风险点提供操作办法。
2.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直接监管主体”划分原则,省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明确各自直接监管企业,确保每个企业都有一个监管主体,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二是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如期完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陕应急〔2020〕24号)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陕应急〔2019〕190号)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学习推广凤凰建材相关经验,进一步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以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四是强化执法,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坚决执行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继续严格限批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上游式筑坝尾矿库。严格落实地下矿井罐笼禁止乘坐9人以上、井下禁止建设爆破炸药库、小型采石场工作面作业人员禁止超过3人等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井场建设严格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钻井、试油(气)、修井作业中防井喷、防火、防中毒、防爆炸等安全措施。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2.认真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部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20〕58号)规定,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一是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参与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监督。二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环节,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不属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后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一是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到2022年底全省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120座以上(每年关闭40座以上)。二是2020年以前全部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车辆。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工矿商贸企业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的通知》(陕应急〔2020〕31号)的规定,全部淘汰原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严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设施进入生产环节。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贯彻执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广凤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复制推广凤凰建材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增强全体员工履行安全责任的自我意识、自觉行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方面,督促全体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等工作。另一方面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2020年6至10月,分别委托陕西有色控股集团公司试点制定露天、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和选矿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委托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试点制定石油天然气开采方面的相关工作。形成相关工作经验后下发其他企业对照试点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相关工作。
2.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监督企业积极学习借鉴《陕西省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已经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结合《典型案例》找差距,不断丰富完善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尚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积极借鉴《典型案例》相应行业企业范例,尽快建立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2020年底前,全省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矿商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陕应急〔2020〕32号),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制作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按要求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且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下放陕西省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同时将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管理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加强对标准化企业达标情况的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称号。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一是学习推广凤凰建材经验,建立公司、部门、工段、班组四级安全培训制度,实行“理论测评+技能培训”的“以考代培”机制,实现每个员工对安全知识和技能达到“会说、会写、会背、会应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三违”风险。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采取政府支持、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陕南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非煤矿山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三是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有关规定,推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技能。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一是在应急管理部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及时制定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械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2021年开始,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三是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6.进一步强化事故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相关规定。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时,在监管部门严肃责任追究、实施行政处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责成事故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从内部彻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针对本次事故的《特别规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特别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从严审查行政许可,严格标准化管理,限制评先评优。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三年一次,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员工居住点(特别是外包工队居住点)自然灾害、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通风、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强制边坡超过200米的矿山、排土场实施边坡监测。严格实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严禁一面坡开采或掏采。加强对排土场的监测和日常管理,严禁未经履行相关手续乱挖排土、排渣场。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关于认真执行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坚决做好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0〕19号)精神,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加大对延安市、榆林市等重点地区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建立完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油气企业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防控机制,研判化解风险。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聚焦井喷失控、极端天气、火灾爆炸、硫化氢中毒和高风险作业等事故风险,重点针对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冬季打井等重点对象和环节,紧紧抓住油气勘探开发交叉作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等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头顶库”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和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具备搬迁条件的,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因地制宜采取隐患整治、升级改造、闭库销号、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确保安全。对2016年至2018年已采用隐患整治方式进行治理的“头顶库”进行效果评估,督促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结合各类检查同步实施共同推进。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管理不规范的;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的;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11.地下矿山深部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的。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范围,组织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实行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验收时,必须满足消防车道设置标准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已验收投用未进行消防车通道标识管理的,公安派出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整改完善。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老旧小区建立台账,根据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相关部门联合推动落实;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整改量60%;2022年,完成治理整改量100%。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按照三年分步实施,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要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因“停车难”而占堵消防车通道的突出问题。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2020年,各地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圈、热门旅游景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通过抓点示范,逐步推广,解决因局部停车拥堵而造成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2021年,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城管部门要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普惠居民停车需求,有效解决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当地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2022年,居民停车全部实施规范管理。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居民小区消防车标线标志施划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执法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提供。2020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源头监管,确保建筑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四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并及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超高层建筑按照标准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各地推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社区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措施。2020年,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计划,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对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全面排查一遍,逐栋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隐患突出问题;2021年,对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单位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内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以使用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网络。三是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联防联训和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大型商业综合体按标准全部建成专职微型消防站。2020年,商务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部署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2021年,召开全省达标创建观摩现场会;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加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文物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文物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推动文物建筑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二是各级文物部门要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内容,加强消防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文物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日常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四是指导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积极推进运用智慧消防、远程监控和自动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先进技术装置,增强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五是文物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导,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省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2022年,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标。
4.加强学校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一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指导建立火灾隐患台账,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人员,明确整改期限。二是要督促学校实验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检查实验物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校园和周边区域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省级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出台全省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20年,全省各普通高校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2021年,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组织召开全省中小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2022年,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达标。
5.加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推动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油和煤化工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学”和“一厂一策一演练”活动,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中石油、中石化陕西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煤集团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2020年,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2021年,实现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完成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任务。各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6.加强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就近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三)整治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各地政府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工作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升级改造;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消防产品领域综合治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全领域、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向使用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及时将新验收入库的建设工程信息及产品质量情况移送消防救援机构,有关情况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调查时,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加强消防装备产品监督力度,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线索、证据,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互通信息查处率达100%;2021年,各相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20%;2022年,消防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低于10%。
3.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文化和旅游、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组织对文化旅游行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地政府要全面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业、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各地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解决乡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2021年,改造解决乡村防火间距不足和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庄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实施,积极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建立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机制;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2020年,完成火灾隐患建账和责任清单工作,并完成6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1年,完成90%的挂账隐患整改任务;2022年,挂账隐患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地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建成各地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各地要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升级版”的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2021年,各地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全省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每年党员和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司法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省教育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部署全省各类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课评比竞赛活动。2020年,举办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1年,举办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2022年,举办普通高校消防安全示范课竞赛。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基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2020年,实现培训率40%;2021年,实现培训率70%;2022年,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相关制度,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交安委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加快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加强对营运车辆车载气瓶安装、改装和定期检验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改装和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等行为。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二次事故、应急处置和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并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出台大货车安全管理意见,推动全省大货车监控平台建设,突出重点区域监管专项整治,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农村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规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职责,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集中开展大劝导行动,加强农用车安全监管,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道路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疲劳驾驶、超速等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1万公里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暴雨、大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要求,尽快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各领域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全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双报告制以及全员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照各领域行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生产市场环境。
(二)落实风险隐患预防机制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开展重大隐患挂牌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各领域分析查找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吸取事故教训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民航安全。一是加强机场净空保护。落实机场周边建设项目净空保护审核制度,开展机场净空保护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机场周边项目未批先建、突破高度限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净空“一张图”,推进陕西省净空保护立法工作。二是加强机场安全运行管理。开展机场鸟击防范、外来物防范和机坪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跑道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跑道侵入、冲偏出跑道和跑道混淆等事件。加强不停航施工管理,开展不停航施工专项检查,督促机场加强施工方案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建设工程。三是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巩固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综合治理成果,进一步做好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长安航空等试点单位持续开展危险品安全管理体系(SMS-DG)建设应用,逐步向全辖区推广安全管理体系(SMS-DG)建设。四是加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开展管制标准陆空通话专项整治,持续强化防飞错高度、防飞错进离场程序、防飞错航路、防地面滑错路线和防通信失去联系等“五防”工作。整合空管局和机场集团通导资源,建设设备巡检维护的电子化、精细化管理平台。五是加强维修系统安全管理。持续督导各维修单位开展法定自查工作,完善现有危险源数据库和管理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维修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举办典型案例宣教、安全管理人员座谈和维修作风与技能大赛。
2.铁路安全。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五是开展铁路与公路、水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护设施不良、公跨铁立交移交不到位等问题。六是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非法托运危险货物、违规承运危险货物以及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
3.邮政安全。一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市级全覆盖、县区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二是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应用,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三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四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五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4.水上安全。一是排查整治桥梁、桥墩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治。二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三是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四是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五是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5.轨道交通安全。一是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二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四)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各地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三是按照全省渡船新旧程度、安全运行状况以及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分布,在2022年底前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老龄渡船。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加大渡口渡运安全投入,推行渡船标准化建设。根据渡口的渡运量和渡口所处的地理位置改善渡口的硬件设施。按照实际需要改善船埠及泊位的停靠条件,确保渡运时能保证渡船和乘船人安全。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责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满足实际需要。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社会宣传教育作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指导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制定《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分批组织地级市和县级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把城市体检中涉及到城市安全韧性等重点内容纳入城市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落实巡检维护制度,突出问题整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场地人员,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平台建设情况。推动省级平台试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编制省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和市县数据对接标准规范,制订考核评价体系。
4.加强标准宣贯和检查。进一步做好抗震设防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加强对国家及我省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应用实施。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点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普查,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5.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城市安全各方面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级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为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在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上建设(改建)租赁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整治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指导督查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对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督促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按有关规定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维修。对超过保修期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制定出台《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启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适时印发《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实施后,将对全省物业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实施加减分,并根据得分进行信用评级,规范企业行为。
(四)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深入研判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政管网漏损等风险,认真贯彻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等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坍塌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需要。
3.依托平台,提升响应效率。依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处置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推动从被动式、应急式向主动式、预警式城市管理模式转变,实现问题及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短时间响应、快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五)完善燃气、渣土收纳场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燃气设备和管网安全检查,加强应急抢险制度和队伍建设,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整治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以及高层建筑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维护居民权益和公共安全。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GIS建设。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
3.抓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风险隐患。督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落实具体安全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的)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造成滑坡垮塌,加强对消纳场周边生态环境监测,防止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夯实城市供水、供热、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导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消防安全自我保障、应急管理能力,对于新、扩、改建城市隧道、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设施及城市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城市防灾工程、城市电力交通指挥调度楼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理结果,及时建立台账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编制并持续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为农民建房提供实用参考,引导农户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指导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不按规定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参建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对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治各方主体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野蛮施工等行为。
3.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4.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对风险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清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
6.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做出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到在园区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全覆盖,园区管委会全面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设立以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每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园区内企业行业风险特点,有针对性的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涉及高风险园区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谋划考虑,通过提高引进项目的安全门槛,高标准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设施,对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构建全员履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保持体系有效运行。加大生产安全投入力度,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并针对性的开展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特别监管措施。按照《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要求,加大对园区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园区内发生事故企业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从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安全保护措施等相关方面,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制度管理、技术措施、设备设施管理缺陷和漏洞,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并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长期贯彻执行,严密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有效提升事故企业本质安全。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当地城乡发展和安全生产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合理布置、共建共享。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功能区的设立,完善高风险功能区产业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政府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规划环评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强化源头管控,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制度。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外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省。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高风险项目安全审查关、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实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规划、产业链,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因工艺和装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对园区内各企业合理布置分区,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皮带栈桥、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医院、应急救援设施、消防站、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对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依据风险因素制定消除、降低、控制风险和应急处置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园区和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车间、岗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卡上墙”形式,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责任卡,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确保各类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园区和企业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隐患治理,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防止相互推诿扯皮、责任落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事故隐患举报人员,形成全社会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良性机制,到2022年底前实现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督促企业把隐患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对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筑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实施提级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4.加强承包商管理。各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施诚信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内部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性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对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企业年(季)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快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确需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全部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合工作机制,认定并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规定,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及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确定需要重点管控的工艺环节、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督促引导企业建立职能部门、车间、班组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整改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全面摸清辖区内仓储物流园区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企业基础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安全信息。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突出对园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完成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属地政府取缔关闭。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规范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等措施,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
4.强化港口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内陆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港口管理单位及港口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并及时更新报告有关数据。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距离的,2020年底前必须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9月底前必须停止使用。
(五)务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及预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日、周、月”检查记录、事故统计和应急处置队伍及物资储备等安全信息资源统一录入企业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进行“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指导企业修订完善与园区总体预案衔接的专项应急预案,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依托消防和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力量,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形成省、市、县政府三级联动、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十一、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清单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环境管理信息填报,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所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化工园区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完善鉴别程序,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筛查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鉴别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加速引入有能力、有资格的技术机构,提高危险废物鉴别效率、增强服务社会意识、降低鉴定风险。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企业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三)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
各市(区)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产废单位总数较少的市(区)考核应做到全覆盖;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有关内容,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评估。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对各市(区)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陕环办发〔2018〕22号)《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陕环固管函〔2018〕285号),结合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推动《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环境风险。
(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行为。
(六)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
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
十二、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闭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增加安全管理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院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医院、科室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行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五)狠抓医疗卫生安全重点工作落实
1.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确保医疗安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通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安全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突出重点部位,坚持日常巡查。划定消防安全红线,严禁六类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
3.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控。加强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设置专人管理,严格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危化品被盗抢、丢失和泄露。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严格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切实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保存、运输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配电房、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实施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发生紧急停电时应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强化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高峰时段的定额、限额工作和热点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审核旅游节庆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组织、指导本地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旅游经营第一线,检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管理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旅游安全运行。节假日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旅游安全运行情况,针对节假日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予以解决。
(二)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在策划和推出旅游产品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合理周密安排行程,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接待旅游团队时,要选取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旅游营运资格、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要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具体责任、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旅行社及导游必须严格执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团队运行计划,在安排食宿时,要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要密切注意团队安全,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救助,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星级饭店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和应急措施。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经营温泉、游泳池、桑拿等项目的饭店,应规范配备安全呼叫装置、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经营期间应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组织救助。加强对机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严防发生机电设施事故。
(四)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督导旅游景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索道、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要加强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工作、游客高峰期的预报和分流工作,有效维护旅游景区安全秩序。各旅游景区设立的紧急救护点,要切实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设备药品到位。
2.加大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船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游船企业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提示责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密组织有游客参与的安全演练,确保机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船舶救生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厨房、餐厅、酒吧、仓库等食品、饮料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A级旅游景区漂流、探险等旅游项目从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设施、防范措施、组织接待条件、安全保障能力、救援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构,要责令整改,督促其安全规范经营。各漂流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19079.11-2005),确保漂流旅游安全。
(五)强化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娱乐市场监管。对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搞清底数,摸清情况,拿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重点对设置违规机种机型、存在赌博经营行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以及歌曲曲库与境外曲库连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顿。对娱乐场所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个别屡查不改、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场所经营者,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网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巡查,重点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号或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等行为。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上网服务企业及义务监督员,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举报。各场所要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职责,严格执行规定的营业时间。
3.加强演出市场监管。重点对我省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低俗演出内容,对违规经营行为限期责令整改,保护我省特色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临时搭台的演唱会进行现场监管,查处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审批的涉外演出,对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未经批准的涉外演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认真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措施。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督导检查,通过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推进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经营单位要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标准,切实负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工作
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常态化检查。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共服务司印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等要求,充分借鉴吸收之前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人头、量化到点位、深化到细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八)重点实施的工作任务
1.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三证一牌一单”和“五统一”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签订责任状。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与辖区内旅行社签订责任状,各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汽车公司购买足额的保险。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的“三证一牌一单”,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
2.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督促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督促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3.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各景区道路、登山台阶要设置红色警示线,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
4.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编制我游客赴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须知,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加强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驻外使领馆的作用,督促对方加强对我游客的安全保障。推动当地政府、路政、医院、景点、酒店等设置更多中文咨询服务,增加中文安全提示标识,印制中文安全宣传材料,开设中文投诉、应急热线等。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2021年,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2022年,建立企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确定每年2至3月为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隐患自我排查月。二是确定每年4至5月为企业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主体责任、设备风险自查整改月。三是确定每年6至7月为企业自我风险研判月。四是确定每年8至9月为企业应急演练月。五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协调和指导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进一步深入调研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现状、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措施。2021年,出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平台,开展系统性治理。2022年,通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充分调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出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政策。三是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四是督促、协调和指导各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对所属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并及时申报检验,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真实的设备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及时消除和化解检验检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开展风险评估与监测,提升信息化风险防控能力。2020年,依托技术机构成立特种设备风险监测中心,探索开展风险提示、警示、预警及压力测试活动,依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综合整治。2021年,出台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地方标准,建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分级信息化风险管控平台”,扩大双重预防试点。2022年,在特种设备领域全面推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科学化监管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成立“省特种设备风险监测中心”,建立常态化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提示、警示、预警及压力测试活动。二是在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建立“双重预防”分级信息化风险管控平台,制定“双重预防”建设标准,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制度作用,及时互通各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四)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2020年,重点治理压力管道、气瓶、电梯、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重点治理检验检测机构、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年,重点治理场(厂)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二是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特种设备能源、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的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五)全力推动责任保险,提升人民群众安全保障能力。2020年,重点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40%。2021年,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55%,推动“气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2年,电梯保险覆盖率应不低于保有量的70%,扩大“气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鼓励责任保险向其他特种设备领域扩展。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推广“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二是探索推广“气瓶”领域责任保险,督促指导其他特种设备领域参与责任保险。三是宣传推广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作用,鼓励特种设备各行业积极投保。
(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2020年,制订《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2021年,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022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健全,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二是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三是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以及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机制、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体制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门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各类学生活动安全管控、预防溺水、预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项内容。特别是对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学校教学等场所及设施的,要加强日常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人员聚集场所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在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的人防体系。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按要求建设必要的隔离栏、减速带、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设施,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构建安全适用的保障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三个“100%”质量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校园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学校近年来多发、频发的安全事件,认真研判中小学面临的安全形势,深入总结分析本地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全方位,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
2.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时间节点以及节假日、寒暑假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安全教育内容。要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教育活动吸引力,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要严格落实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发布、夹带商业广告。
3.重视应急疏散演练。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有关要求,坚持做好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于在校生较多的城镇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点的学校,要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次数。使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可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以组、班或年级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应急演练。演练期间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确保应急演练安全和效果,坚决防止因演练引发的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强化家校协同。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让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开学校后的看护责任。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进城务工子女要予以重点关注,共同构筑起安全防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同时,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预防学生网络沉迷的提醒,做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关于预防学生网络沉迷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三)持续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抓好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风险预防,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在总结近年我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请消防、应急等部门,针对区域性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抓好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遗漏一栋校舍、不放过一处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建档、整治、销号”闭环管理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2.强化宣传教育效果。要落实“上好一堂消防课、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业、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的“四个一”活动。消防安全课和主题教育活动可结合学校“火灾案例”,以警示教育为主,简单易学、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识;寒假消防作业要突出家庭火灾逃生疏散路线和辨认消防疏散标识,防范烟火入侵等知识为主;疏散逃生演练应正视模拟火灾灾景,严格演练程序、严肃演练纪律,起到示范和规范作用。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强化校车安全
1.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完备的随车接送台账;要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对照日常校车管理进行自查整改。
2.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车管理台账,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公安、交通、运政等部门对学校校车和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没有运营资质、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驶。对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要进行再次审查,坚决杜绝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各地要在专项整治阶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4.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对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完善整改。
(五)全面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本区域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强化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要完善机制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学生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隐患;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性侵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事件,切实维护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权益。
3.开展积极有效宣传。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
4.严格学校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强化教育惩戒作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十六、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重点任务
1.完善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夯实全员保护岗位责任制,明晰任务清单及工作要点,并与奖惩考核制度挂钩。通过内外检测手段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数据。严肃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加强监督检查督办,通过责任层层落实,严格防范管道本体风险,有效应对自然风险及社会风险。
2.推广数字化管道保护。综合利用数字化巡检系统,人工巡线方式,辅助采取无人机巡查、监控侦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线效果,及早识别外部活动、地质灾害等危害管道安全问题,进行风险辨识,做到外部施工风险预先识别、及时管控,地质灾害风险应对及时,措施有力。对穿越人口密集区域的管道以及重点部位、关键防范点,如场站、阀室、河流穿跨越等,加大巡查维护力度频次,确保管道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定期更新管道保护动态信息档案,为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道系统提供可视化决策支持和服务。
3.积极治理违章占压。通过全面巡护、检测等措施识别违章占压倾向,确保管道不形成实物违章占压。对制止无效的占压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相应的隐患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申请协调解决,必要时采取降压运行、停止供气等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4.加强特殊时段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在迎峰渡汛、极端天气和春节、元旦等用气高峰,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落实加密巡护方案,确保油气平稳输送。
5.强化政企联防互动。管道运营企业应加强与管道沿线管道保护部门工作联系,及时将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资料等情况报规划和管道保护部门,紧密配合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治。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企监管合力,加大对违章占压、第三方破坏的整治力度。
6.加强管道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编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市县专项预案应做好衔接。督促管道企业修订完善事故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管道企业应急维护抢修能力建设,配齐应急抢险抢修机具、应急物资、安全检测、个体防护等装备。探索建立多方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互通共享。推进企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
(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任务
1.严格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三年行动计划落实责任主体,要定期研究部署电力设施风险管控工作,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和实施方案,逐项分解落实行动计划任务要求,保障人员、机构、资金投入,落实管理、运行维护和保护责任,保证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健全。
2.强化电力设施风险排查。电源方面,重点对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水电机组,200MW及以上容量风电机组主要设备、设施排查。电网方面,重点对关键变电站、换流站、密集输电走廊、大型水电基地、重要枢纽变电站、重要控制保护系统排查。
3.严防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毁坏电力设施。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重点,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和类型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做好重大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按照《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国能发安全〔2020〕18号),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确保重大活动供用电可靠。相关市县和电力企业,要超前部署、提前谋划,做好第十四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用电保障工作。
5.强化协同监管。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掌握本地区、各电力企业风险管控情况。有序推进本地区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6.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方面应急演练,做到实战化、基层化、常态化、全员化。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各电力企业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快速通报灾害事故信息和应急工作信息,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电,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对社会的影响,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水平。
十七、商贸和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夯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省安委会《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督导商贸和成品油流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要求,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成品油经营行业、二手车经营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重大商务活动、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和批发市场以及宾馆餐饮等人员密集商业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2.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消防、车辆、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经营、重大商务活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车辆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3.突出重要节点。以重大节假日和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季节为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防火、节假日促销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全省商贸和成品油经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以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商贸场所、商贸重大活动、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安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突出做好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小商品等批发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人员密集商贸场所,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重大展会和大型促销活动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3.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菜市场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安全指导,深入排查消除保供企业安全隐患。
4.成品油、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报备,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日常安全检查,监控信息推送上报,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
5.人员密集商贸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安全管理、商品促销或大型商贸活动安全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6.重大商务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省政府明确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承办或参与的全省重点经贸合作及投资促进活动、展会活动的安全机构、安全责任、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活动期间安全检查落实等情况。
(四)健全制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压力测试
指导商贸流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学习借鉴上海、广东等地安全生产大数据管理的经验做法,建设全省商贸和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数据库,加强对商贸流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根本上解决好安全生产的系统性、长远性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工作,研究制定委员会安全生产压力测试工作办法,尽快绘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析地图,以便全面掌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总体情况,厘清安全隐患部位和等级,科学分类施策,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堵漏洞补短板,积极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针对商贸和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督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技术改造,推动以技促安。研究制定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计划,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和职能任务,统筹开展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研究制定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联合成员单位定期组织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能力和处置水平。
十八、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责任,如民爆物品生产、使用、运输、停产复工、新建项目试生产、爆破作业、民爆物品销爆处理等重要环节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民爆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加大安全投入。涉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发展。民爆物品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要使用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真实上传视频资料,严防爆炸物品被盗、被抢和流失。
3.加强安全培训。涉爆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工信厅安全〔2018〕77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工信厅安全〔2019〕94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三)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1.科学判定安全风险。民爆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的风险点统计清单。
2.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及每台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和每个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
3.明确告知安全风险。涉爆企业应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活动和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直接相关的独立工房、独立库房、独立装置、作业场所均应列为独立的风险点管理,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4.及时报告安全风险。涉爆企业要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报送风险点统计清单。
(四)完善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涉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产现场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二查、班组日排查、科室车间周排查、场点月排查、企业季排查、集团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涉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涉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应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及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和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技术(车辆)、关闭高危生产线、压减危险岗位人员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险或高风险岗位要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各类民爆物品生产线和危险品储罐设施要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九、农林牧渔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实现理论学习涉及部门全覆盖、涉及干部要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部门要在行业内部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宣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重点领域、生产一线针对重点人员开展宣讲,在官方媒体、自媒体、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论述、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事故案例,强化理论教育、知识教育、警示教育,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增强相关人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宣传教育)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全省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指导和依法处理。财政部门负责防灾救灾资金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体、土壤污染检测,提供水质、土壤等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交通运输部门协助配合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和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涉水工程突发事件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协调及处置。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船舶作业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安全行业管理、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指导沼气工程规范建设和安全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生产灾害、农村基础设施因灾损毁等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防汛,对可能影响区域发布火情、汛情预警信息。林业部门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草原、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的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农林牧渔业生产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生产、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1.健全“平安农机”创建制度。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农业厅、省安监局关于“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平安农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农机安全长效机制。
2.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等相关规定,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
3.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强化高温季节用药和敏感药剂用药技术指导,严防生产性中毒事故和农药药害事故发生。切实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4.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台账,严格按照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生产。配置消防设备、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识,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做到全员防控,企业负责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的监管区域,聚焦“三夏”“三秋”时间节点,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牌证打假力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推广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安全生产技术,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2.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汛期、生产重要时期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活动,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结合长江、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聚焦“拖网、刺网、潜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重点进行整治。落实国家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修复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3.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持证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排查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外贸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承诺出口农药;排查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等;排查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依法依规打击非法经营、整治违规经营、取缔无证经营。
4.森林草原防护专项整治。林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完善防火巡查、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方案,排查防火设施、扑救设施,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制度,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体系,实现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精细化。
(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1.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机制。梳理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制度,确保农机安全信息畅通。
2.建立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渔业生产疫情防控和产地检疫,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加快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采用“互联网+畜牧业”模式,逐步建立集约、可视、高效的安全监管平台;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体系,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督促指导涉牧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到疫情防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4.加大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演练,完善一套处置措施具体、内容与实际相符的火灾处置预案,提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水平,提高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