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向企业自查自纠转变。省安委办部署从4月29日至9月30日在全省煤矿及安康石煤矿开展“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托管、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四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
本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充分结合大排查“四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重点从煤矿自查自改、监管监察排查和督导检查三个阶段部署开展。一是煤矿和上级公司结合2021年上半年大排查开展情况,对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雨季“三防”专项检查》自查表开展“煤矿自查”和“企业检查”,逐项描述现状、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二是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超层越界专项检查,重点对国有大型煤矿周边中小型煤矿、保有储量即将枯竭煤矿、重要交通沿线或保护区周边煤矿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并对相关部门移交存在超层越界问题的煤矿进行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直接监管煤矿开展全覆盖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县级监管煤矿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直接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排查。四是由省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成立省级综合督查组,对各产煤市县和煤矿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作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综合分析煤矿生产接续计划、主要生产安全系统、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现状和风险,全面细致查找问题,对存在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蓄意瞒报的煤矿,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既要追究煤矿责任,也要追究上级公司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真落实、真整改、真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