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日前,省安委会决定对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整治。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明确本级行业督办单位,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在隐患整治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强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检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区)、各省级部门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