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日前,省安委会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专项行动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重点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教育、旅游、民爆、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以及近期省外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全面排查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严格执法与警示提醒相结合的排查方式,成立督导检查组,组织交叉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地区,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建立常态化现场督办机制。要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要严格执法,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要强化警示,广泛宣传动员,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集中曝光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加大督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在集中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